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四基社区文化旅游及环境整治改造“共同 缔造”项目(一期)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来源: handler   发布时间: 2021-06-01   12345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四基社区文化旅游及环境整治改造“共同

缔造”项目(一期)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四基社区文化旅游及环境整治改造“共同缔造”项目(一期)  

招标单位: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四基社区行政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广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从 2021年06月02日00时 至 2021年06月05日00时止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四基社区文化旅游及环境整治改造“共同缔造”项目(一期)项目招标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组织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该项目评标过程、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06月02日00时 至 2021年06月05日00时。

     

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元)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

工期(交货期)/工期(交货期承诺)

质量/承诺

第一候选人

广东金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562813.46

张振萍/粤114091003726

180日历天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第二候选人

广东广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453941.06

戴旱龙/粤144182008206

180日历天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第三候选人

珠海国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6627206.48

曾继辉/粤2442006200800504

180日历天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及标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佛建〔2019〕115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投诉,质疑、投诉应一次性针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提出。

  提起投诉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佛发改招〔2013〕14号)的规定提交材料。  

 

 

异议受理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四基社区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0757-28987741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长业路45号  

邮编:528303  

 

投诉接收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话:0757-22836334、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5428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监管科

 邮编:528300   

   

招标代理:广东广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 话:0757-22381227

传 真:0757-22381222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政通路家乐村三座二楼

邮 编:528300